大连长海县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
长海县全面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并签订了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,成为我市以乡镇为单位全面推行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的县区之一。
10月18日,长海县第一份区域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在海洋乡签订。全乡以海洋经济为主的中小企业,在确定企业工资制度、工资支付形式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、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工资增长幅度上,从此有了规范性制度。劳资双方经过认真协商辩论最终达成协议:2010年至2012年间海洋乡辖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大连市规定最低工资标准112%;全乡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应达到2万元;年度工资增长幅度10%以上。
随着海洋乡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的启幕,短短数日,獐子岛镇、广鹿岛乡及大长山镇、小长山乡陆续推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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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—大连长海县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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